在10月31日的我市旅游新闻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尽管宜宾旅游与一些旅游景区相比,在旅游行业的管理上没有出现过大的问题。随着我市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企业数量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急剧增加。目前,我市有30家左右的旅行社,随着我市区位优势的日益显现、旅游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来宜游客将会越来越多,市场对旅游服务质量、旅游行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管理将更有利于宜宾旅游的发展。
据悉,《条例》明确规定,国有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但为了保护旅游资源,又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整体转让”。此外,还规定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应当确定旅游接待期间的游客承载力,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并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黄金周期间,一些热点景区还要公布游客最大限量。
《条例》大大强化了公共服务职能,如建立假日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推动旅游信息化建设,扶持公民自助式旅游等。《条例》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后,在3年内不得再提出调高票价的申请,票价调整后的生效时间,不得少于90日。这就意味着如果景区调整票价,不能获得批准后当天就调整。
为了及时保护旅游者权益,《条例》还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过期商品的,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赔偿,再由旅行社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旅游者在旅游宾馆、饭店提供的服务中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游宾馆、饭店应当依法赔偿。
在旅游纠纷较频繁出现的购物问题上,《条例》强调购物点不得直接给导游回扣。对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款,可以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在3次以上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条例还规定,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再由旅行社向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在同团同标准服务中,合同价差不得超过15%。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
宜宾青年旅行社总经理唐彬告诉记者,《四川省旅游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旅行社立即组织了导游进行学习和培训。新旧条例的区别很大,新条例的实施会使整个旅游市场更加规范。如果游客在旅游中发生了事故,由旅行社先对客人进行赔偿,然后再由旅游行社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样对游客的切身利益就有了更稳妥的保障,同时也对旅行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责任将更大。
宜宾飞雁旅行社总经理郑洪说:“前几天,《中国旅游报》刊登新的《四川省旅游条例》后,我们旅行社就把新《条例》的全部内容剪裁下来,专门组织大家进行学习。我觉得这个《条例》颁布实施得好,总的来说,更好地维护了旅行社和游客的权利,让旅游市场更加规范,让游客可以放心地外出旅游。”
宜宾方舟旅行社总经理杨旭说:“新《条例》既保障了游客的利益,也保障了旅行社的利益,这是双方面的,同时也让整个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更加有秩序,相信也更能促进旅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