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各个县市区加大旅游投入、关注旅游事业发展,近日,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公布了《烟台市旅游工作考核办法》。
据了解,根据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督查考核的要求,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旅游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反映各县市区旅游工作水平,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烟台市旅游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分年度进行,时间为每年11月—12月。满分为1000分,根据指标体系考核内容分档计分。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及优秀旅游工作者的依据,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