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生监督所举行城区大中型餐饮业负责人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城区大中型餐饮行业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控制与降低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
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城区各大中型餐饮单位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还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资质并索取其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与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保管等工作。对于餐饮单位及公共场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违法行为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