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理想的生活就是住在英国的乡村,用着德国的电器,有个日本的太太,法国的情人,外加一个中国的厨子。单不论这是不是所有人的理想的生活标准,字里行间却透着这样一个信息:食在中国。这话不假,中国是非常讲究吃的国家,也是世界上餐饮业最发达的国家。中国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餐饮业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行业之一。
案例回顾
2007年5月26日,辽宁省朝阳市百姓楼酒店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2007年9月27日,广东虎门镇一家名叫“杰记”的餐馆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2005年6月,苏州市许先生在一家酒楼用餐时,被服务员端着的热汤烫伤,许先生向法院起诉,酒楼被判赔3.5万元;同样原因,2006年5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的周先生在饭店吃火锅时被服务员意外烫伤,法院判决饭店赔偿周先生1.7万元;类似事故,笔者也曾亲身经历过,在2007年10月份,笔者在北京市通州区一火锅店用餐时,笔者及笔者的小孩被服务员端着的热汤烫伤,饭店负责了小孩的全部医疗费用500多元。餐馆烫伤食客事件很多,而且尤以儿童受到伤害的居多;
2006年7月22日,山东省日照市普日大酒店因提供的食物不卫生,导致20名游客在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李女士(游客之一)将该酒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酒店业主赔偿原告李女士经济损失2987.32元;
2007年12月8日,郭女士在某饭馆就餐时,因座椅腿折断摔倒受伤致十级伤残。法院判经营者张某承担赔偿损失2万元;2007年3月8日南阳市黄某到位于南阳市天山路的梅城食府就餐,下楼时不慎滑倒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梅城食府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3628元。2007年5月14日,徐先生到某个体餐馆中用餐时,被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坠落砸伤头部。法院判决经营者张某承担徐先生全部经济损失700元。
潜在风险
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随着餐饮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外就餐频率变得更高,随之而来的各种责任事故也层出不穷,食客与餐厅之间民事责任赔偿纠纷数量越来越多。餐饮经营场所的主要潜在责任风险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外火灾、煤气爆炸事故造成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二是由于所提供的食品不卫生引起食客的食物中毒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三是由于餐馆设施不完善造成就餐者在餐厅里滑倒摔伤、砸伤、碰伤、割伤、撞伤等风险;四是因为雇员过失行为造成食客烫伤或其他伤害;另外,因餐馆管理不到位也容易引起民事纠纷责任。如因雇佣人员患传染性疾病造成就餐者感染、就餐者停在餐馆车位的车辆损坏或丢失等等。
从保险角度来讲,餐馆行业所特有的这些民事责任风险,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转移的,最适合的责任险保险产品是“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
保险选择
为了规避经营风险,餐馆购买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无疑将是最简单而且最实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