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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餐具收费:餐馆不甘食客叫好

2008/11/7/09:16 来源:厦门日报

    林雷状告餐饮店收取“消毒餐具”费用一案一审胜诉,昨日,本报《消毒餐具到底该谁买单》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消毒餐具”这个纠结了几年的话题,被重新摆上了“餐桌”。

    对案件的判决,不少市民叫好,各大网络论坛上也形成了“一边倒”的气势,网友誓与“消毒餐具”划清界限,“让餐饮店自行买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业内人士对此却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如今的消费模式已经形成,要改,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我为什么这么判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思明区法院经办此案的法官。

    经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依据法规,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是餐饮行业的法定义务。而且,《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也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价外加价。

    “‘消毒餐具’应该是餐馆的配套服务,收1元作为‘消毒餐具’的费用,也就相当于变相收费!”经办法官表示,这种做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你告诉我这个餐具是收费的,就能收这1元钱?”经办法官说,不管店家有没有告知,“消毒餐具”都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办法官认为,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就和餐饮店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餐饮店理应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时,餐饮店理应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不得另行收费。

    我们收的只是成本价

    经营范围达500平方米的吕岭路某酒家老板坦言,1元只是餐具消毒的成本价,并不存在乱收费。她说,收费餐具绝并不是强制行为,若客人异议,酒店可提供自己准备的免费餐具。

    另一名餐饮店老板说,店里每天使用的餐具约300余套,如果餐馆承担清洗及消毒任务,工作量较大。且很多客人用餐前会用开水烫餐具,“既然我们的餐具卫生无法达到客人的要求,只好求助专业消毒企业。”

    亚珠大酒店向来就拒绝收费餐具,他们认为向消费者多收取餐具的消毒费用的做法并不妥当。该店负责人说,酒店有信心能为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

    收费不等于自带餐具?

    “到餐厅吃饭,要加收碗筷的费用,不等于餐具得自带?”不少网友在网上匿名留言,支持林雷。有网友称,消毒好的餐具本来就是商家该免费提供的,这笔费用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确实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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