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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品进口的海关管理及措施

2008/11/19/09:18 来源:阿里巴巴

    2008年,随着美国对我纺织产品数量限制结束。作为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企业,了解美国纺织品进口的海关管理及相关措施很有必要。

    本文从美国税则结构、设限纺织品类别、美国海关对中国进口纺织品的管理及相关措施等,为输美纺织品服装的企业在美国口岸的顺利通关提供参考。

    一、美国税则结构及纺织品设限类别

    1、美国税则结构

    美国从1989年开始实施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的关税税则。与所有的协调制度缔约国一样,美国海关的《协调税则》(HarmonizedTariffScheduleoftheUnitedStates)直接采用了《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及其6位数编码商品表的全部内容。

    同时,美国在原有《协调制度》基础上又增加了本国注释,为理解商品及其编排结构做出了相应规定和官方解释;并根据本国需要在《协调制度》6位编码子目的基础上增列了4位本国子目,将子目数级扩大到了10位。美国所编著的《协调税则》第7、8位编码为税则子目,供征收关税使用;同时,根据需要在第7、8位的基础上增列了第9、10位附加编码,主要供贸易统计和管制使用。此种供特殊需要使用的协调税则,我们称之为《税则/统计协调目录》。该目录通过美国国内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进出口商均能在美国海关的官方网站查询并下载。美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该批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海关评估进口货物价值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正)第402节有关估价的条款,这些条款曾在1979年贸易协议法中得到修正。在大多数情况下,海关评税的价值基础是货物的交易价值;如果交易价值不能确定,则可根据特定的二级基础对进口货物进行评税,这些二级价值基础依次为相同货物、相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推论价值和推算价值。

    目前,美国超过平均关税水平三倍以上的高关税税目约占总税目的7%,关税超过15%的税目约占总税目的4%。高关税和关税高峰主要体现在纺织品和服装、皮革、橡胶、陶瓷、鞋类和旅行产品等大类产品,而这些产品是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产品。

    2、美国纺织品设限类别

    美国的设限纺织品原则上包括纱线、织物、服装及其他纺织制品,其类别代码为3位编码,第1位代表纤维组别(“2”字头表示棉及/或化纤,“3”字开头表示棉,“4”字开头表示毛,“6”字开头表示化纤,“8”字开头表示丝或除棉以外的其他植物纤维);第2、3位代表货品项目(货品项目按照纱线、织物、服装、其他纺织制品顺序编排,X00-X07表示纱线,X10-X29表示织物,X30-X59表示服装,X60-X99表示其他纺织制品);具体类别号对应的我国纺织品商品编码及商品名称可参见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美国在10位编码的协调税则目录上注明了设限纺织品的类别号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商品名称、税率等。对于进口的纺织品应首先确定其在《协调税则》上的10编码,然后依据相应的编码所对应的设限类别进行管理。美国商务部下设纺织品及服装办公室(OfficeofTextilesandApparel,OTEXA)主要负责纺织品进出口及配额管理工作,其设立的纺织品设限类别与美国海关《协调税则》目录上的10位商品编码相对应,每一类别号均对应一系列的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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